通知公告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拟认定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2024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实名向我厅反映。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为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符合《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办法(修订)》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自2022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关于开展2024年滁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政策兑现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有关企业:根据《滁州市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滁政〔2022〕 53号)第二十四条和《滁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办法》(滁科〔2020〕7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滁州市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贴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工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106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为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15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实名向我厅(产业政策处)反映。电话:0551-62871855、62871851。

关于公布2024年度天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的通知

根据《2024年度天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予以公布(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考试成绩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合成,没有人工登分、累分环节,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查卷申请。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等后续有关信息将在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关于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滁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市级以上孵化载体开展了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13家,众创空间27家,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13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关于安徽省2024年第一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各市科财税部门初审、省认定办审核,拟对安徽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06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更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关于新扬高速(S01)涉路施工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因滁州供电公司安徽滁州元通-开元110kV线路工程施工需要,计划于2024年4月10日9:00在新扬高速K9+000m处对上行(扬州方向)、下行(宿州方向)车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请过往车辆谨慎驾驶、减速慢行,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和《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推荐、初评、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拟认定合肥聚能电物理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214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实名内向我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