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取消和核减2024年天长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部分岗位的通知

根据《2024年天长市公立医院和基层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要求以及各招聘岗位报名情况,经天长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取消和核减以下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一、取消的招聘岗位:天长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基层医院(2024015岗位)4个;二、核减的招聘岗位:天长市人民医院(2024001岗位)由3个核减至1个;天长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6月3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研究、征信及涉企核查等程序,现对滁州市首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向滁州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安徽省新产品鉴定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为进一步规范安徽省新产品鉴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新产品鉴定  1.规范新产品定义。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在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关于领取《2024年度天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书》的通知

根据《2024年度天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等程序,确定38名人员参加体检(见附件)。请体检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于6月12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6事业股办公室(天长市广陵中路58号海关大楼)缴纳体检相关费用和领取体检通知书。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依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结合,出成果与出人才并重,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支持科研人员聚焦“基础引领”“应用倒逼”等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着力为我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努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

关于组织开展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2024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揭榜工作方案》安排,现就2024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完成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揭榜企业。  二、评估内容  1. 技术先进性:技术指标要达到《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和揭榜申报材料中指标要求,技术国内外先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二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二批)认定工作。经各市推荐、处室初审、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拟认定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FC5047XXYEV12H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等131项产品为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二批)。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精神,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以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

关于优化创新平台建设成效定期调度机制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2023年,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成效定期报送机制(试行)的通知》,建立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效定期调度机制。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平台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能,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实现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充分借助“安徽科技大脑”系统优势,优化定期调度报送渠道和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申请要求(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