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第四批拟入库科技评审专家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及使用办法(暂行)》(科计〔2018〕55号)要求,现对2023年度第四批拟入库的142位科技评审专家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入库的专家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科技厅反映。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电话:0551-62659203;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 通知公告 2023年12月28日 0 点赞 1898 浏览
2023年天长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拟聘用人员公示(第四批) 根据《2023年天长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等规定,经过报名和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以下1名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4日。 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0日 0 点赞 1894 浏览
关于新扬高速(S01)涉路施工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因滁州供电公司安徽滁州元通-开元110kV线路工程施工需要,计划于2024年4月10日9:00在新扬高速K9+000m处对上行(扬州方向)、下行(宿州方向)车辆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请过往车辆谨慎驾驶、减速慢行,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0日 0 点赞 1892 浏览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摸排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创建领域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完善产业科技创新平台网络,支撑现代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就摸排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创建领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瞄准我省制造业细分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布局建设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通知公告 2024年11月12日 0 点赞 1888 浏览
2024年安徽省天长市引进紧缺物理学科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发〔2016〕36号)、《中共天长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以理念创新为先导 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支持保障的意见(试行)》(天编办﹝2020﹞30号)和《中共天长市委、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长市引进紧缺教育人才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天办﹝2020﹞49号)文件精神, 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08日 0 点赞 1887 浏览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高服务商服务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质效,现就公开征集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公告 2024年04月18日 0 点赞 1881 浏览
关于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滁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市级以上孵化载体开展了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13家,众创空间27家,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13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知公告 2024年11月15日 0 点赞 1881 浏览
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为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企业应符合《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办法(修订)》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自2022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通知公告 2024年05月29日 0 点赞 1880 浏览
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拟入库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皖经信产业函〔2022〕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推荐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工信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推荐及培育库动态调整工作。 通知公告 2024年08月28日 0 点赞 1878 浏览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培训对象  全省从事经济、电子信息、工业设计、工艺美术、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自2024年6月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实行免费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 通知公告 2024年06月17日 0 点赞 1877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