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为2024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通知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0 点赞 1361 浏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高水平建设、规范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对实验室开展了评估复核工作,经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自查、推荐单位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工业(特殊钢)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200家实验室通过评估复核(名单见附件1),工业(化肥)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新疆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不再保留(名单见附件2)。 通知公告 2025年02月11日 0 点赞 1364 浏览
天长再次登上央视!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也是中国经济韧性与活力的微观样本。近年来,国家提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使县域经济成为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地也涌现出很多成功样本。地处安徽东大门的滁州,近年来成为长三角地区发展的一匹黑马。 新闻动态 2025年02月17日 0 点赞 1365 浏览
关于组织编制省级创新平台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为加强创新平台管理,提升创新平台运行绩效,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省级创新平台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13日 0 点赞 1366 浏览
关于开展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 (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皖制造强省组〔2024〕5号),现就开展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十四五”以来,我省重点产业链锚定“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在重大装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软件等重点领域,成功研发制造的代表安徽科技创新最新成果、在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创新产品。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14日 0 点赞 1368 浏览
关于2024年第三批市级孵化器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查看、信用核查,经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拟认定名单公示如下:滁州颐高万创空间孵化器、全椒十谭科技企业加速器、世企贝衍孵化器、联东金禄U谷(来安)孵化器。公示期12月24日至26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如有异议,请向滁州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 通知公告 2024年12月24日 0 点赞 1377 浏览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17日 0 点赞 1377 浏览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2025年第1批)的通知 有关市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2021〕134号),经企业网上申报、市县墙材管理机构初审、省墙改办复审,我厅审核并公示,现确认合肥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多孔砖等企业产品为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2025年第1批)。 通知公告 2025年02月14日 0 点赞 1379 浏览
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为进一步打通工业设计创新链、应用链、人才链,以设计引领制造和消费,加快设计创新成果转化落地,经研究,决定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工业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公告 2025年02月24日 0 点赞 1382 浏览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排名公示 根据《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有关规定,科技厅委托安徽创新馆组织形式审查、初审及专家评审,现对全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综合排名前100名和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四个单项排名前20名的机构(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9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02日 0 点赞 1385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