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为2024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通知公告 2024年12月13日 0 点赞 863 浏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高水平建设、规范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对实验室开展了评估复核工作,经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自查、推荐单位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工业(特殊钢)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200家实验室通过评估复核(名单见附件1),工业(化肥)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新疆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不再保留(名单见附件2)。 通知公告 2025年02月11日 0 点赞 866 浏览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4年度第二批认定(备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秘〔2022〕354号)相关标准及要求,经各市科技部门信用核查、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省科技厅复核和厅会议研究,现认定合肥高新人工智能孵化器等23家孵化器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德必庐州WE 702众创空间等14家众创空间为省级众创空间。 通知公告 2024年12月25日 0 点赞 869 浏览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2025年第1批)的通知 有关市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2021〕134号),经企业网上申报、市县墙材管理机构初审、省墙改办复审,我厅审核并公示,现确认合肥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多孔砖等企业产品为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2025年第1批)。 通知公告 2025年02月14日 0 点赞 871 浏览
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 1月3日上午,天长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胜利闭幕。会议应到代表253人,实到250人,符合法定人数。 新闻动态 2025年01月06日 0 点赞 872 浏览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高新技术领域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面向全省征集遴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领域科技项目评审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充实评审专家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公告 2025年02月19日 0 点赞 875 浏览
关于组织编制省级创新平台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 为加强创新平台管理,提升创新平台运行绩效,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4年度省级创新平台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13日 0 点赞 880 浏览
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 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总工会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举办2024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2024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已成功举办,现将比赛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26日 0 点赞 880 浏览
关于开展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 (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 根据《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皖制造强省组〔2024〕5号),现就开展重点产业链标志性产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十四五”以来,我省重点产业链锚定“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在重大装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软件等重点领域,成功研发制造的代表安徽科技创新最新成果、在国内乃至国际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创新产品。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14日 0 点赞 881 浏览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排名公示 根据《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有关规定,科技厅委托安徽创新馆组织形式审查、初审及专家评审,现对全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综合排名前100名和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四个单项排名前20名的机构(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9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 通知公告 2025年01月02日 0 点赞 886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