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动态

我市收听收看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滁州市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议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报告会

12月18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滁州市反馈意见整改动员部署会议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报告会在滁州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强大动力,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走好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路。我市领导贺家平

关于征集担任科技企业“科技副总”意向人员的通知 皖科才秘〔2023〕456号

各市科技局、教育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兴皖工程,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快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现将开展担任科技企业“科技副总”意向摸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深化安徽省“双链融合专员”选派工作成效,全面摸底了解省内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赴科技型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意向,为下一步开展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行动提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申报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车辆信息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34号)有关要求,现对我省拟申报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车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

市长领衔督办市政协二号重点提案《发挥商协会优势,助推“双招双引”》办理协商会召开

12月18日上午,市长领衔督办市政协二号重点提案《发挥商协会优势,助推“双招双引”》办理协商会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杜永冰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卢金堂主持会议。副市长周继安,市政协副主席杨朝晖参加会议。会上,提案代表人汇报了提案提出情况;市工商联汇报了提案办理情况;部分市政协委员代表进行了协商发言。杜永冰指出,行业协会商会是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桥梁纽带,也是党委政府开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摸排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创建领域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完善产业科技创新平台网络,支撑现代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就摸排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创建领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瞄准我省制造业细分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布局建设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2024全国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取得圆满成功

12月4-5日,CCF科技创业大赛通用人工智能专项赛暨2024全国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总决赛暨颁奖典礼在合肥成功举办。中国计算机学会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孙凝晖,中国计算机学会会士、常务理事、大赛评委会主席章文嵩,欧洲科学院院士金耀初,加拿大工程院外籍院士梅涛,智谱华章总裁王绍兰等出席颁奖典礼;中国计算机学会秘书长唐卫清、安徽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吴劲松分别致辞。中国计算机学会、省科技厅及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相关负责同志为总决赛获奖者颁奖。

我市开展“万企兴万村 助力乡村振兴”活动

为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12月6日,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杨朝晖带队,组织部分工商联会员单位企业家,就永丰镇三元村乡村振兴工作开展实地调研。

2023年安徽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试点建设名单公示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处务会研究、厅党组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

关于2023年度第四批拟入库科技评审专家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及使用办法(暂行)》(科计〔2018〕55号)要求,现对2023年度第四批拟入库的142位科技评审专家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入库的专家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省科技厅反映。联系方式: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电话:0551-62659203;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

关于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滁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市级以上孵化载体开展了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13家,众创空间27家,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13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