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动态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和《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经服务机构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拟认定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等50家服务机构为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发展服务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2024年安徽省天长市引进紧缺物理学科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发〔2016〕36号)、《中共天长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以理念创新为先导 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支持保障的意见(试行)》(天编办﹝2020﹞30号)和《中共天长市委、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长市引进紧缺教育人才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天办﹝2020﹞49号)文件精神,

关于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滁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全市市级以上孵化载体开展了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13家,众创空间27家,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13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 第二批麻黄草收购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批拟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全省麻黄草及其制品管理工作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厅会同省禁毒办(省公安厅)对申报企业开展了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报审核工作。经审核,45户企业符合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申领条件,拟发放(换发)麻黄草收购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8日。公示期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和《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推荐、初评、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拟认定合肥聚能电物理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214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实名内向我厅反映。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数据资源局,有关企业:为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现认定安徽智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等485家企业为2024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见附件),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四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创新主体申报、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评定“制氧设备(KJR-MS20MA)”等46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摸排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创建领域的通知

各市工信局,有关企业:  为完善产业科技创新平台网络,支撑现代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现就摸排制造业创新中心拟创建领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瞄准我省制造业细分领域技术创新需求,布局建设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蒋作君 率队来皖调研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

11月11日至1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蒋作君率队来皖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调研,并出席中国致公党对外联络工作会议。省委书记梁言顺,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清宪在合肥会见调研组一行。省政协主席唐良智参加有关活动。在皖期间,调研组深入池州市调研了解青通河治理、牯牛降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湓闸工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工作,并在合肥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省政府及有关省辖市、省直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首批安徽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立项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础〔2023〕18号)和《关于申报安徽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的通知》(皖科基础秘〔2023〕407号)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和厅会议研究以及立项公示等程序,决定立项建设“现代分析与离散结构”等6家首批安徽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现公布(见附件1)。请组织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依据《安徽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