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才激励若干政策(暂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人才发展新高地,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产业类人才激励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快人才引进

围绕全市仪表光电缆、家电及元器件、玩具服装、健康食品、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加快通过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等方式服务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分为A、B、C、D、E、F共6类(附后)。

1、引进高端人才。对新引进的A、B、C、D类人才且全职为天长企业工作一年以上,所在企业可申请引才一次性补贴,补助标准为企业支付年薪的50%,最高补助标准为每人50万元。对柔性引进的以上四类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引进青年人才。着重引进理工科、经营管理类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人才。企业每全职引进一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工作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柔性引进的以上两类人才个人或团队带头人,按计税报酬的2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引进实用型人才。对全职引进帮助企业研发新产品或携带发明专利、荣获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实用型科技人才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并独立核算的,3年内给予企业新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值等额奖励。对全职引进能够帮助企业开展先进设备运用维护、老旧设备改造升级、生产工艺改进改造,具有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1万元、1.5万元的补贴。

4、引进海外人才。对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教育部认定),或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曾任)副教授及以上或同等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曾任)中、高级职务的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到天长企业工作满一年,按企业支付年薪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委托引进人才。引进以下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对提供引荐线索、帮助联系对接、做好来天长服务的中介机构、社会团体、驻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和个人给予奖励:引进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来天长创办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含上级补助部分,下同);来天长从事创新项目并形成成果转化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每年在天长工作6个月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2万元、1万元。

二、注重人才培养

6、建设高端人才平台。对新建的专家领衔工作站(含院士、进入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效候选人名单的专家,国千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20万元的启动资金资助,对于年度考评合格的专家工作站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建站资助;经国家人社部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完成博士后进站备案后,给予20万元建站资助;经省人社厅考核评估为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经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后,分年度给予设站单位总计6万元的经费资助(第一年度、第二年度分别资助4万元、2万元),用于工作站建设及改善博士人员科研条件,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升格为省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照政策规定补足建站资助经费。博士后(博士)人员在站期间、服务期满后在我市创新创业的,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7、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发展资金,深化科创城建设。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滁州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主创新品牌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建成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本市征地落户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8、建设产业创新团队。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入选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给予90万元的项目培育资助(含省、市补助部分)。对新入选滁州市级产业创新团队的企业,给予30万元项目培育资助(含省、市补助部分),被滁州市认定为优秀的创新团队,再给予10万元奖励。

9、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金。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按A、B、C、D类给予新注册且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股权等质押;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并纳入到“4321”政银担机制中。

10、鼓励企业培养人才。对企业在职培养各类人才实行经费补助,企业每培养1名国民教育系列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并继续留企任职一年以上,毕业后分别给予1万元、6000元、3000元补助。对获得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资格的,每晋升1名正高级职称奖励企业2万元。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及省级技能大奖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并在天长工作的,给予获奖者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开展“十佳工匠”评选活动,对获奖者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11、鼓励高校人才实践。鼓励高等院校到我市企业设立研究院、大学生实践中心等研究实践机构,并开展项目研究、产学研合作等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10天)。对研究生团队(3人及以上)来我市开展活动的,经认定后可按一定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给予企业或研究院等机构补助,专项用于研究生团队的生活补贴,每个企业最多补助3万元。

三、优化人才环境

12、建立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对在天长新创办企业(创业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持股20%以上的主要负责人)或在天长工作一年以上并与企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在天长市域内以本人、配偶名义首次购房的(含上级补助部分,所购房产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在本市个税完税证明,按下列标准申请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

A类:创办企业的补贴80万元,全职引进的补贴60万元。

B类:创办企业的补贴60万元,全职引进的补贴30万元。

C类:创办企业的补贴40万元,全职引进的补贴20万元。

D类:创办企业的补贴30万元,全职引进的补贴10万元。

E类:创办企业的补贴20万元,全职引进的补贴5万元。

F类:创办企业的补贴10万元,全职引进的补贴2万元。

购房补贴按照40%、30%、30%分3年发放。

13、建立人才特殊津贴制度。新引进且当年在天长居住、工作1年以上的创新创业各类人才,3年内按其实际在天长工作时间计发生活补贴,A、B、C、D、E、F类每月分别补贴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特殊津贴于每年一次性核拨。

14、建立人才绿卡制度。发放人才绿卡,在子女入学、医疗健康、配偶就业、创业审批等方面实行绿色通道。E类及以上人才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根据个人意愿并结合本地公立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就读,享受学区生同等待遇。多渠道帮助引进人才解决配偶就业问题,E类及以上人才配偶来我市前有固定工作的按照“对等对应”原则安排相关岗位。配偶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的,对口安排相应工作;为企业人员的,安排到企业工作;无固定工作的,优先推荐合适就业岗位。对D类及以上高端人才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在市内医院就医时,提供优质医疗和护理服务。对各类人才创办企业的,专人帮办、全程服务。

15、建立人才工作保障制度。市财政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保持每年稳定增长。提高高层次人才政治待遇,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择优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滁州英才等。定期开展各类优秀人才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千秋英才”、“创业新星”,表彰奖励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补助),同一奖励(补助)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补助)的,晋升到高等次的,只奖励(补助)差额部分。其他行业和部门引进D类及以上高端人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可参照本政策施行。

本政策由天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并组织评估,整合兑现各类资金,例行制定相关前置条件,适时发布申报通知;滁州高新区、经信局、科技局、人社局、教体局、财政局、卫健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政策自2020年元月1日起施行,由天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

天长市引进人才分类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

2、中国或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国家领军人才中顶尖人才及团队、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4、相当于上述层级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

1、国家领军人才专家学者、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

3、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二发明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奖获得者。

5、相当于上述层级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领军人才专家。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三、四、五完成人,二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三、四发明人)。

3、世界技能大赛银、铜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4、相当于上述层级的省部级领军人才。

D类: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以上职称等高端人才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才。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携带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

3、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技能人才。

4、省级重点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5、相当于上述层级的高端人才。

E类:硕士研究生及高级技师等高级人才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人才。

2、高级技师。

3、相当于上述层级的高级人才。

F类:全日制本科及技师等基础人才

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

2、生产管理一线的技师。

3、相当于上述层级的基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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