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2021〕27号关于印发《铜城镇“工业做强”经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铜城镇“工业做强”经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修订)》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2日

 

 

 

 

铜城镇“工业做强”经济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全面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充分调动企业加快发展、加大投资的积极性,推动铜城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现根据省市有关招大引强、促进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为我镇招商引资引进落户本镇的企业、镇域范围内现有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本土新建、改建、扩建及科技创新的企业。

(二)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产业布局、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也须符合市镇两级相关规定标准。

(三)重点扶持智能仪表光电缆、家用电器及配件、机械制造等符合我镇工业园区产业布局的项目落户我镇投资建设。

二、扶持鼓励政策

(一)设立纳税前二十强奖

我镇积极鼓励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促进铜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年终经认定,对纳税前二十名的企业,镇财政将给予不少于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企业缴纳税额及社会贡献,实行“一事一议”。

(二)设立企业税收增幅奖

镇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镇域内企业,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入库税金总额为基数,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收增幅比例给予一定数额的扶持。奖励对象为年度纳税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企业,奖励金额为当年纳税额相对上年纳税基数增加额的1%。

(三)设立固定资产投资奖

对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价款)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设立企业以及本土改建、扩建、新建企业,经企业主动申报,可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的1‰—3‰的一次性扶持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固定资产投资到位1000万元--3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给予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的扶持;

2.固定资产投资到位3000万元--1亿元的(含3000万元),给予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2‰的扶持;

3.固定资产投资到位1亿元--5亿元的(含1亿元),给予不超过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扶持;

4.固定资产投资到位5亿元以上的(含5亿元)重特大项目,“一事一议”。

(四)设立新增规模企业增量奖

我镇积极鼓励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转升为规模企业。对当年经市统计部门批准、列入统计的规模工业企业,镇财政将一次性给予企业3000元的奖励。

(五)设立企业科技创新奖

我镇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凡当年申报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镇财政将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年终经企业主动申请,镇工业领导组审核,政府发放相关奖励。

(六)设立成长型企业社会贡献奖

我镇积极鼓励镇域范围内小微企业退镇入园、集聚发展,对当年在镇工业园区范围内新增工业用地扩大生产的小微企业,在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并交纳土地款后,年终经认定,镇财政将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设立工业经济发展先进个人奖

为进一步增强我镇企业的凝聚力以及企业职工的荣誉感、归属感,我镇设立“工业经济发展先进个人”奖项,对年度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经主动申报、镇工业领导组研究,对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金额的奖金。

(八)设立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奖

为激发全镇统计工作激情,我镇设立“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奖项,年终由镇统计办提名,经镇工业领导组研究,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一定金额的奖金。

(九)设立村级招商引资贡献奖

鼓励村(社区)开展招商引资,根据各村(社区)年度招引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经镇工业领导组研究,予以表彰,并给予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奖金。

(十)招才引智补贴

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落户铜城进行创新创业、按章纳税的,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创造税收数额的不同,可给予企业一定数量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投资强度、创造税收分别为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税收达到10万元/亩的,可给予企业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强度达到200万元/亩,税收达到15万元/亩的,可给予企业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强度及税收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和入库税金实际到位的账面值,税收是指投产开出第一张税票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的缴纳税额。(注:以上投资强度及税收的数额,化工项目不在支持范围之内。)

(十一)总部经济奖励

对新引进的总部经济、结算中心,根据缴纳的税收,给予一定数额的扶持。具体标准为:

1.缴纳税收在1000—2000万元的(含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缴纳税收在2000—3000万元的(含2000万元),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缴纳税收在3000—4000万元的(含3000万元),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以此计算,缴纳税收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5.缴纳税收在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一事一议。

(十二)外资项目扶持

对在我镇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新设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和高端科技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十三)企业上市扶持

我镇积极鼓励企业上市,凡在我镇注册并上市的公司,镇财政根据上市类型,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实行“一事一议”。

三、附则

(一)本优惠政策由投资方根据产业政策,在项目洽谈过程中与铜城镇人民政府进行具体约定。

(二)扶持政策年底集中考核兑现,企业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在铜城本地发展壮大企业、建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三)根据合同约定,新引进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后,由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予以兑现扶持政策。

(四)关于“企业贡献奖励”的补充说明:

1.考核时应剔除企业一次性税收因素;

2.中途投产企业应按照投产当年实际入库税金测算月平均纳税额后,再按照税收增幅比例进行考核;

3.福利企业应剔除退税因素后进行考核。

(五)同一类型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本优惠政策如与国家、省、滁州市、天长市相关政策及我镇相关文件精神出现冲突,以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六)本办法由镇工业领导组负责解释,自文件出台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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