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奖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奖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滁州高新区:
根据《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天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奖扶政策申报和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1、各镇(街)、滁州高新区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将本辖区(规模企业按统计所属地)企业在2023年完成的各项经济运行指标、重大设备采购和工业机器人应用等项目对照文件标准进行筛选,并负责将本《通知》及时下发到符合条件的企业,督促其按时按要求申报,确保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不漏报、不虚报。
2、各企业要认真对照《2023年度天长市“工业三十条”政策申报实施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凡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及时登录政策申报平台http://tchlw.winzome.com/cms(天长市工业互联网)进行注册,登录后按照提示上传相应材料进行政策申报。
3、各镇(街)、滁州高新区要对属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后在系统中导出汇总表签署初审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传政策申报平台,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市政务中心七楼715室,联系电话:7770715)。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天长市“工业三十条”政策申报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
2023年度天长市“工业三十条”政策申报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天发 (2022)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编写以下申报细则。
一 、申报流程
1、 申报企业登录天长市工业互联网政策申报平台 http://tchlw.winzome.com/cms进行注册,登录后按照提示进行政策申报。
2、 申报企业所属地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附表《镇(街)高新区审核汇总表》,签署初审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传政策申报平台。
3、 对于资质称号类的奖补实施免申即享政策,由市经信局相关股室统一汇总,直接给予奖补。
二、 申报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规模突破奖(《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天发〔2022〕1号)第5条)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或企业集团必须是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或企业集团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域内)首次超过一定金额;
(3)当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增幅超20%的。
2、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平台提示填写并上传附件。
3、支持方式
对当年开票销售额(域内)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 亿元的工业企业(或企业集团)且当年增速超过20%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10亿元后每突破一个10亿元台阶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突破百亿元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少于4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
(二)税收突破奖 (《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天发〔2022〕1号) 第5条)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或企业集团必须是我市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或企业集团当年度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的。
2、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平台提示填写并上传附件。
3、支持方式
对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天发(2022)1号) 第7条)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或企业集团必须是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或企业集团年度亩均税收5万元以上;
(3)企业或企业集团实现开票销售收入超1亿元;综合实力十强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收需3000万元以上,二十强企业需2000万元以上,三十强企业需1000万元以上;
(4)企业或企业集团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以统计局一套表平台数据为准(除主板上市公司)。
2、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平台提示填写并上传附件。
3、支持方式
对当年度评为“综合实力三十强”的企业(不包含正在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企业),按其单个纳税主体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值分别给予30%、25%、20%的一次性奖励。但企业或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当年度税收总额下降的不予奖励。
(四)十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奖补(《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天发〔2022〕1号)第6条)
1、申报条件
(1)我市域内登记注册、独立核算法人、依法纳税、主业突出的高科技型规上企业;
(2)主营业务属于智能仪表电缆、新一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
(3)上年度开票销售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平均增长15%以上的;上年度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利润正增长;
(4)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十;
(5)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在税务申报系统中确认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不低于2%;
(6)企业获得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与主导产品(技术)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7)企业至少满足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化四个特征之一 (详细要求见文件);
(8)企业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以统计局一套表平台数据为准(除主板上市公司)。
2、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平台提示填写并上传附件。
3、支持方式
对入选十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按其单个纳税主体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值给予20%的一次性奖励。但企业或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当年度税收总额下降的不予奖励。
(五)鼓励支柱产业上下游采购奖补(《《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天发(2022)1号)第2条)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或企业集团必须是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对支柱产业规模企业采购产业上游企业产品且年采购单个企业总额达1亿元以上或支柱产业规模企业采购产业下游企业终端产品且年采购单个企业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3)申报企业或企业集团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以统计局一套表平台数据为准(除主板上市公司)。
2、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平台提示填写并上传附件。
相关材料待我局通知后将原件带到现场进行审核。
3、支持方式
对支柱产业规模企业采购产业上游企业产品且年采购单个企业总额达1亿元以上或支柱产业规模企业采购产业下游企业终端产品且年采购单个企业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年开票销售额的1%、5%给予采购企业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每年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六)设备、首台套及信息化管理软硬件补贴奖(《《关于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天发(2022)1号)第8、9、12、13、14条)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或企业集团必须是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当年度购置20万元以上单台生产设备且20万元以上生产设备总投资不含税金额超200万元(以正式购置发票为准),并办理项目备案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的;购置30万元以上单台(套)智能化生产、节能、环保设备及软件系统,且30万元以上设备及软件系统总投资不含税金额超300万元(以正式购置发票为准)的规模企业,并办理项目备案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的;当年度采购单台30万元(不含税金额)以上的工业机器人(≥4个自由度),并投入生产使用的;对规模企业采购单件(套)10万元(不含税金额)以上ERP、MES 等信息化管理硬件和软件并投入生产使用的;生产单价在10万-30万元、30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我市首台(套)终端装备(以增值税销售发票为准),并通过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
(3)支柱产业规模企业或企业集团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以统计局一套表平台数据为准),补贴比例比照其他产业进行奖补。所有规模企业或企业集团营业利润率低于10%的,不予奖补(除主板上市公司)。
2、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平台提示填写并上传附件。
相关材料待我局通知后将原件带到现场进行审核。
3、支持方式
重点支持的支柱产业规模企业(仪表电缆、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对购置20万元以上单台(套)生产、节能、环保设备且20万元以上设备总投资超200万元 (不含税金额),并办理项目备案的,在其建成投产后,经考核支柱产业给予8%、其他产业给予5%的一次性补贴;通过设备融资租赁方式购入的,履约一年后按实际到账金额参照上述条件和奖励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的设备采购(含融资租赁)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购置30万元以上单台(套)智能化生产、节能、环保设备及软件系统,且30万元以上设备及软件系统总投资超300万元(不含税金额)的规模企业,并办理项目备案的,在其建成投产后,经考核支柱产业给予15%、其他产业给予12%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采购单台30万元(不含税金额)以上的工业机器人(≥4个自由度),按采购总额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规模企业采购单件(套)10万元(不含税金额)以上ERP、MES 等信息化管理硬件和软件的,在其投入使用后给予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企业转型终端装备,对研发生产单价在10万-30万元、30万-50万元、50万-100万元、100万元以上我市首台(套)终端装备(以增值税销售发票为准), 并通过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其它事项
1、申报政策的企业可以进QQ群:733699843进行业务咨询及电子档材料的提交,进群验证时务必注明企业名称、申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通过。
2、需要现场送审的材料请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送到市政府七楼715办公室,电话:7770715,逾期不再受理。
3、各奖项根据预算总盘子统筹安排,如政策奖补超预算,在优先兑现规模突破奖、税收突破奖、综合实力三十强企业、十大专精特新成长企业奖、资质称号类奖补后,对支柱产业上下游采购奖补等其他奖补则按剩余资金同比例打折兑现。
4、本细则只对奖扶政策申报条件及材料进行指导,具体实施以相关文件和市经信局解释为准。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