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度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经申报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等58家基地为2024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

各银行机构、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2024〕53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决定启动2025年度省财政与金融协同支持新兴产业专项“免申即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长唯一省工业精品名单公示

根据《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皖制造强省组〔2024〕5号)和《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工信局审核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安徽航瑞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云雀DB416A型发动机总成”等107项产品为2024年安徽工业精品,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征稿通知

各位专家、学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出版的学术性年刊,其前身为《专利法研究》,首期发行于1991年9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负责编辑。本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为办刊宗旨,重点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相关内容,主要刊登知识产权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学术性论文和有关译文,向全国知识产权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一个思想和观点交流的平台。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排名公示

根据《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9号)有关规定,科技厅委托安徽创新馆组织形式审查、初审及专家评审,现对全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综合排名前100名和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转移服务四个单项排名前20名的机构(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29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公布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函〔2024〕423号按照《关于印发“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2024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运行函〔2024〕109号)有关要求,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4年“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复核及对外公示等程序,确定63个“强化企业服务 提升减负成效”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拟确认名单(2025年第1批)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2021〕134号),经企业网上申报、市县墙材管理机构初审、省墙改办复审,我厅审核,拟确认合肥荷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烧结多孔砖等企业产品为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2025年第1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厅反映。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评估复核结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高水平建设、规范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我部组织对实验室开展了评估复核工作,经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自查、推荐单位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环节,工业(特殊钢)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200家实验室通过评估复核(名单见附件1),工业(化肥)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新疆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不再保留(名单见附件2)。